| 信件标题 | 关于广元市城区是否可以使用蜂窝煤的咨询 | ||||
| 信件编号 | 202507131493 | 来信时间 | 2025-07-13 05:30:06 | 办结时间 | 2025-07-18 |
| 处理情况 | 办理完成限时件 | ||||
| 内容 |
咨询广元市城区商户是否可以使用蜂窝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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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结果 |
尊敬的某先生: 您好!您于2025年7月13日在广元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提交的“关于广元市城区是否可以使用蜂窝煤的咨询”(编号:202507131493)咨询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作出相关解释和答复: 参照 2015 年广元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广府通〔2015〕3号)相关要求,广元中心城区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属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 我单位工作人员于2025年7月17日下午15时47分与您电话联系并详细告知了相关咨询内容,如果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3302156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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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部门 | 利州区生态环境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