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关于夫妻共同共有房屋离婚析产税费缴纳标准和方式的咨询 | ||||
| 信件编号 | 202603112296 | 来信时间 | 2026-03-11 04:22:07 | 办结时间 | 2026-03-12 |
| 处理情况 | 办理完成限时件 | ||||
| 内容 |
咨询夫妻共同共有房屋离婚析产税费缴纳标准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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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结果 |
尊敬的王先生: 您好!您于2026年3月11日通过广元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提交的“关于夫妻共同共有房屋离婚析产税费缴纳标准和方式的咨询”(受理编号为:202603112296)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 根据《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相关规定:“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的相关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您口述,您离婚要分割房产不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印花税。 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2026年3月11日17点30时左右以电话方式告知于您。若您对上述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6150812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来电!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利州区税务局 2026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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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部门 | 利州区税务局 | ||||